時間:2020-01-02來源:水利部網站
本站訊 江西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規范》(DB36/T 1219-2019)于12月27日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將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全國首部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省級地方標準,也是落實生態文明標準化體系建設的具體舉措和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規范化的重要成果。
《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規范》是在已經頒布出臺《江西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工作方案》及6項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制度的基礎上,充分結合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實踐,從地方標準的角度,對河長制湖長制基礎工作、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工作任務、宣傳引導與公眾參與等方面進行具體細化,用以指導規范全省各級河長制湖長制工作。
作為江西省河長制湖長制法規制度體系的有益補充和完善,該標準將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從“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再到“按章辦事”,促進地方規范開展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提高河湖管理保護成效,增強社會大眾的環境獲得感和幸福感,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和打造富裕美麗幸福現代化江西提供更有利的支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