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1-07來源:水利部網站
本站訊 經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四川省水利廳于2019年12月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印發《四川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并予以實施。
該方案以四川省水資源綜合規劃成果以及各市(州)現狀用水情況為基礎,根據各地已有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以及國家批復的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充分考慮四川省委“一干多支、五區協同”戰略部署對水資源的需求,統籌未來供用水需求,按照總量控制、節水優先、公平公正、尊重歷史、兼顧未來、民主協商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原則,將全省2020年321.64億立方米和2030年339.43億立方米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進一步分配至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礱江、大渡河、青衣江、安寧河、長江(金沙江)、漢江、黃河等十二條跨市(州)主要江河流域套地級行政區,明確了主要江河流域62個控制單元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30個重要控制斷面最小下泄流量和下泄水量。
該方案明確指出,方案印發實施后,可根據各市(州)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及實際用水情況,在報請省政府同意后,適時調整各市(州)用水總量控制指標。2020年底前,各市(州)需完成跨縣(市、區)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2021年,各縣(市、區)應完成區域內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實現四川省水量分配工作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