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04來源:巴中市府
(1)分類確權頒證。個人投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個人所有;受益戶共同出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受益戶共同所有;以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投入為主的工程,產權歸村社所有;以國家補助資金為主興建的工程,產權歸國家、集體經濟組織共有。(2)組建協會管水。以工程為單元,在受益農戶中民主推選3-5人組成用水協會,負責塘庫的建設、管理和經營,協調解決用水糾紛,通過承包、租賃等方式確定工程管理運行模式,管護費用在承包費用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會員均攤。(3)多方籌措投入。用水協會采取“會長召集、會員議事、水費全額、不足分攤”的辦法一事一議籌集資金。整合小農水、以工代賑、土地整理等涉農項目資金,打捆補助。鼓勵社會團體、民營企業和返鄉創業人士出智、出資。(4)搭建平臺流轉。組建產權交易中心,通過競租、承包、入股等模式推進產權流轉,產權人可憑產權證向農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發展水產水游,以水興業、借水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