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07來源:經濟導報
導報訊 (記者 戴岳)為切實加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運行管護,更好地發揮工程效益,近日,山東省水利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運行管護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要求以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為突破口,探索以市場化方式推進公益性農田水利設施運行管護。《意見》提出要明晰工程產權。個人投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個人所有;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投資者所有,或按投資者意愿確定產權歸屬;受益戶共同出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受益戶共同所有;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入為主的工程,產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以國家投資為主興建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歸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所有,可按投資比例確定工程產權,也可根據資產收益特點將產權交由農戶、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政府或其授權的組織等,具體產權確定方式由縣級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確定。《意見》明確,在工程維護經費上,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維護經費原則上由工程受益者負責籌集,公共財政給予補助,省級財政根據各地管護實效給予獎補。鼓勵市、縣設立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和維修養護專項資金賬戶,明確資金籌集渠道,并逐步增加資金規模。水價也形成機制,采用農田灌溉用水實行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縣級政府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分別核批不同種植作物、不同水源、不同投資構成工程的水價“指導價”。根據作物種類、灌溉方式的變化,及時調整農業灌溉用水定額。研究定額內用水的精準補貼辦法和超定額累計加價等辦法,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