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0-23來源:嘉興日報
記者昨天從平湖市了解到,該市將非法開采地下水、侵占河道、損壞塘岸等行為作為執法重點,今年初以來,該市共立案查處各類涉水案件4起,現場制止18起,協調拆除涉河違章建筑1000余平方米。若要有效開展水環境治理,必須將治水納入到法治軌道。在“五水共治”中,必須堅持依法治水,力推治水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唯有如此,才能實現水環境的長效監管。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生態之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根本保證。依法治水,首先要有法可依。20多年來,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今年6月,“兩高”出臺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降低環境違法入罪門檻。我市經過不斷努力和探索,也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水環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全面建立“河長制”的實施意見》等政策規定。這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我市依法治水打下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都需要人去遵守和執行,水環境治理也不例外。堅持依法治水,必須嚴格執法。執法部門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嚴肅查處各類水環境違法行為,對水環境污染事件“零容忍”。同時,要進一步探索完善邊界區域水環境執法合作機制,加大對跨市、跨省污染查處力度,強化法律的威懾力。
堅持依法治水,司法機關應主動加強與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配合,運用法律手段嚴懲“涉水”違法犯罪,我市對此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市檢察院提出了建立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體”聯動執法機制的建議。我市法院系統力推“十條意見”,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的刑事犯罪行為,為“五水共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堅持依法治水,還要形成全民依法護水的良好社會環境。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廣泛、深入宣傳與“五水共治”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讓依法治水、依法用水、依法護水的理念根植在廣大市民心中,營造依法推進水環境治理的社會氛圍,改善依法治水的軟環境。
(嘉興日報評論記者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