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06來源:水利部網站
本站訊 近日,吉林省水利廳印發《2020年水利政策法規工作要點》,提出2020年水利系統政策法規工作要以“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為主線,以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持續推進職能轉變、有序推進水利立法、切實加強執法監督為重點,全面推進水利法治建設,為水利改革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工作要點》明確20項重點任務,要求切實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在推進重點領域立法方面
一是制定2020年立法計劃,加快推進《吉林省河道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根據國家出臺《節約用水條例》情況,及時啟動《吉林省節約用水條例》修訂前期準備工作。結合普法宣傳實際,切實做好修訂后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釋法和宣傳工作。
二是出臺《吉林省水利廳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進一步規范法律審查行為,確保依法治水、依法興水。
三是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對現行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完善、廢止。
二、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
一是下放“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政府驗收”等9項權力,做好與承接市、縣統籌銜接,加強指導和服務,適時組織集中培訓,確保放權同步、協調、到位。
二是組織開展對下放39項行政審批事項落實情況的監督評估,進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和措施,確保“放得開、管得住”。
三是全面核定群眾辦事事項,逐項研究讓群少跑腿,確保“最多跑一次”事項達到辦事事項總數的85%以上。
四是建立“最多跑一次”事項負面清單,對暫時無法實現“最多跑一次”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逐項研究解決辦法。
五是進一步壓減“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等29項審批事項的辦事材料,實行減證便民。
六是進一步規范16項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
七是推動“取水許可”等29項事項實現電子證照、電子文件、電子印章辦理,進一步減少群眾跑動。
八是探索“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等14項高頻事項實行網上全程電子化表格應用,通過“一表式”填報,一套材料上傳、全程數據共享等方式,提升行政審批便捷化。
九是推進“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審批”等6項審批事項進入大廳辦理,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質量與時效。
十是推動20項行政處罰權限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新核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確保監管事項全覆蓋。
三、在推進依法行政方面
一是制定出臺《吉林省水利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聚焦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指導全省水利系統全面推行“三項制度”,著力推進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
二是修訂《吉林省水利行政執法文書參考文本(樣式)》,進一步明確執法程序,重點規范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堵塞執法監管漏洞,消除執法薄弱環節,促進執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三是完善《吉林省水利系統行政處罰(一般程序)案卷評查標準》,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強化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深入開展以案釋法教育,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全省水利系統行政執法水平。
四是開展行政執法人員的清理工作,嚴禁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取得執法證件和從事執法活動,強行政執法隊伍正規化、規范化建設。
五是制定年度執法評議考核方案,明確考核標準和內容,對執法人員進行半年和全年考核。舉辦水利系統法制工作者和行政審批人員培訓,切實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四、在化解水事糾紛矛盾方面
一是落實水事糾紛調處責任制,健全和完善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水事糾紛調處機制,完善水事矛盾糾紛排查和信息報告制度,建立水事糾紛應急預案和響應機制,提高水事糾紛應急處置能力。
二是開展2020年水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組織全省按照“預防為主、源頭控制”原則,采取日常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方式,對行政區域內易發生水事糾紛的河(江)段、地域進行認真排查,確保全年全省水事穩定。
為確保全年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在制定年度工作要點的基礎上,建立了重點工作推進施工圖,細化任務目標,明確工作措施,落實責任分工,并充分利用電話、網絡等辦公手段,協調推進前期部署的各項工作,為疫情解除后各項工作高效有序推進開展做好充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