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11來源:水利部網站
本站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近日,廣東省水利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計劃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導全省有序、合理開展疫情防控期間的計劃用水工作。
一是允許延緩計劃用水的送達時間。針對部分企事業單位尚未復工復產的實際情況,明確可以將2020年下達的用水計劃于疫情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送達至用水單位。二是積極協助超計劃用水單位調整用水計劃。疫情期間增加用水的單位多為承擔疫情防控任務或公共生活服務的單位,為避免其超計劃用水,通知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省各流域管理局積極協助此類單位按照實際需求調整用水計劃。三是依規減免超計劃用水加價費用。因承擔疫情防控任務而發生超計劃用水,又未能及時調整年度用水計劃的單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和省各流域管理局可依規減免超計劃用水加價費用。
廣東節水系統將通過一系列舉措,以實際行動助力用水單位渡過難關,全面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