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17來源:水利部網站
本站訊 為進一步提升全省農村飲用水水質,增強廣大農村群眾飲水的幸福感和獲得感,近日,甘肅省水利廳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生態環境廳研究制定了《甘肅省農村飲用水水質提升意見》(下稱《意見》),多部門聯動,合力提升農村飲用水水質,確保人民群眾喝上安全、放心、優質的飲用水。
《意見》明確了從水源地到末梢水的全過程管理,要求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水源地保護,重點做好農村集中式飲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劃定、立標定界、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和水源地污染排查;各級水利部門統籌當地水資源條件和供水工程狀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實施工程改造提升。大力實施城市供水擴容改造、管網延伸,實現城鄉供水同質、同標、同服務。探索推進雙水源供水或建設應急備用水源。
《意見》對分散供水工程水質和集中供水水質消毒分門別類明確了具體要求。各地水利部門要督促供水單位開展供水各生產環節技術調查,對照水質目標要求需要整改的,要逐廠制定整改方案。加快配套完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質凈化消毒設備,嚴格規范水質凈化消毒等制水環節操作規程,保證凈化消毒設施設備正常運行。針對引泉、小電井等分散供水工程,各地水利部門要指導運行管理單位定期清洗蓄水池等構筑物,因地制宜投放消毒藥物,保障群眾飲水安全。對居住特別分散仍飲用水窖水農戶,各地要通過政府適當補貼的方式引導群眾安裝凈化設備,改善用水水質。對已安裝的水窖水凈化設備,各地要多措并舉,確保凈化設備有效維護、正常使用。
《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加強水質檢測監測,各地水利部門要組織供水單位做好農村飲用水水質自檢工作。縣級水質檢測中心要加強對本區域內20m3/d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的水質抽檢,區域內20m3/d以下的小型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水質巡檢。千噸萬人以上水廠要建立水質化驗室,制定水質檢驗制度,配備檢驗人員和檢驗設備,落實常規水質9項指標日檢責任。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大對農村集中供水單位嚴格執行水質自檢制度的日常監督,加強對水源水氨氮、出廠水微生物等特征指標及管網末梢水的指標檢測,提前預警和處置水質異常問題。
《意見》明確了保障措施,一要靠實主體責任。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人民政府是農村飲用水水質保障的責任主體,通過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等措施,有效防治點源污染、面源污染,從源頭上減少污染。二要加強部門協作,各地要持續強化從“源頭”到“龍頭”的農村供水水質保障體系建設,建立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水利等部門齊抓共管、合力推進工作機制,提升農村供水水質。三要加強行業監督,各級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水利部門加強各自分管工作檢查力度,發現問題督促縣區及時整改。四要建立約談機制,對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敷衍整改的,將進行約談、問責。五要建立應急機制,各級衛生健康、生態環境、水利部門要建立農村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保障群眾飲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