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20來源:水利部網站
本站訊 近日,廣東省水利廳印發《關于精簡優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服務等事項推進生產建設項目復工復產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水利(水務)部門精簡優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等有關事項,精確穩妥推進生產建設項目復工復產。
《通知》明確,醫院、醫藥用品制造等與疫情防控直接相關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可自行承諾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免于審批,待疫情結束項目完工后自主驗收并履行報備手續;重點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可通過網絡、郵寄等方式向有關水行政部門報送材料,承諾落實好水土保持措施,可先行復工復產,疫情結束后半年內補辦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生產建設單位可通過網絡、郵寄的方式向有關水行政部門報送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疫情結束后一年內開展驗收核查。
《通知》要求,對疫情之前已經受理正在開展技術評審的,技術評審單位可采取專家函審、網絡視頻會議等不見面方式開展技術評審,減少人員接觸,盡快出具技術評審意見;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主動通過電話、互聯網等方式做好咨詢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