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2來源:水利部網站
本站訊 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各地落實和報送情況,廣東省水利廳于近日印發《關于公布2020年度大中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全省358座大中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包括政府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和管理單位責任人。
《通知》要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抓緊組織完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逐庫落實政府責任人、水庫主管部門責任人和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于3月底前公布轄區內小型水庫責任人名單,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大壩安全責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明確各類責任人的具體職責,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尤其要重點落實水庫大壩安全度汛責任,確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責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監督領導責任,協調解決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重大問題;主管部門責任人要承擔水庫大壩安全運行監管職責,指導督促管理單位加強日常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管理單位責任人對水庫的安全與管護工作負直接責任。原責任人工作變動,要及時作出調整。
《通知》要求,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監管職責,加強與同級能源、住建、交通、農業農村、文化與旅游、國資、林業、農墾等大壩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全面落實轄區內所有水庫的大壩安全責任人,并會同各主管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督促業主、管理單位和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水庫安全運行和效益充分發揮,努力實現水庫工程安全、有效、良性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