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10來源:水利部網站
本站訊 為進一步壓實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責任,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從“全面建立”向“全面見效”轉變,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下稱市領導小組)日前印發通知,建立深圳市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述職機制。
通知規定,各區(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的區總河長(總湖長)向深圳市總河長(總湖長)和副總河長述職;深圳市領導小組成員(區總河長、總湖長除外,下同)向深圳市領導小組組長和常務副組長述職。
述職分為年度述職和專項述職。年度述職為對某一個年度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述職,原則上每年一次,在深圳市領導小組會議上進行。專項述職為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中某一項具體工作的述職,由述職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提出,經市河長辦報市領導小組同意后安排。
區總河長(總湖長)年度述職內容主要包括:貫徹深圳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決策部署,履行區總河長(總湖長)職責,領導、協調有關單位并督促下級河長湖長履職情況;本區落實深圳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河長制湖長制重點工作情況;本區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主要成效、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深圳市領導小組成員年度述職內容主要包括:貫徹落實深圳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決策部署,帶領本單位履行河長制湖長制職責分工,完成河長制湖長制重點工作情況;深圳市領導有關指示批示和市河長辦統籌協調分派任務的落實情況;本單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主要成效、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述職形式包括當面述職和書面述職。如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間河長、志愿者河長等列席。
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述職工作,深入分析本單位在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中的進展情況,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提升。匯報情況要全面客觀、多用具體事例和數據說話,對存在的問題要敢于正視、認真剖析、拿出辦法,工作計劃要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市河長辦要精心組織述職工作,做好市領導小組決策部署的跟蹤落實,并及時總結述職機制實施情況、提出優化建議,形成上下齊心、全面推進的良好態勢,讓述職機制成為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重要抓手,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