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1-22來源:水利部網站
本站訊 近日,經青海省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青海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并將于2020年4月1日正式施行。
作為全省節水管理工作的政府規章,《辦法》的出臺是落實中央新時代“十六字治水方針”的具體體現,對于進一步規范全社會用水行為,推動各行業各領域節水,促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提出“節水優先、統籌規劃、合理配置、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建立了節水規劃、總量與強度雙控、定額管理、計劃用水、節水“三同時”、水價等基本管理制度,落實了農業、工業、城鎮、服務業節水等措施。同時,結合我省實際,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建立規劃水資源論證、水權交易等制度。進一步明確了加強地下水管控、落實農業灌溉用水計量收費等規定,并將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擴大非常規水源利用規模。
《辦法》規定,以水為主要原料生產飲料、飲用水等產品的企業,原料水的重復利用率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