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29來源:水利部網(wǎng)站
本站訊 近日,經(jīng)江蘇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印發(fā)《關于調整太湖15條主要入湖河流河長體系的通知》(蘇河長〔2019〕1號),明確原太湖15條主要入湖河流的“雙河長制”體系不再保留,全部納入現(xiàn)行河長制體系。
2008年6月,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實行雙河長制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08〕49號),對15條入湖河流實行“雙河長制”,分別由江蘇省政府領導、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員會部分成員和有關廳局負責同志擔任省級層面的河長,由河流流經(jīng)的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地方層面的河長。通過實施“雙河長制”這一創(chuàng)新制度,有效推動了太湖綜合治理的升級,經(jīng)過多年的努力,太湖流域水質保持穩(wěn)中趨好態(tài)勢,今年1-8月,15條主要入湖河流水質全部達到或優(yōu)于Ⅲ類。
全面推行河長制以后,江蘇省建立了省、市、縣、鄉(xiāng)、村五級河長體系,實現(xiàn)了全省水域的全覆蓋。太湖15條主要入湖河流已分別設立了市級、縣級河長,其中望虞河已設立了省級河長。鑒于全省已建立了完備的河長制組織體系,各級河長履職盡責,河長體系高效運轉,原有入湖河流“雙河長制”體系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