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08-29來源:安徽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摘要: 文章介紹了樅陽江堤樅陽段河道清障工作的主要做法, 并結合河道清障工作實踐進行了思考。
關鍵詞: 樅陽江堤; 河道清障; 實踐
DOI: 10. 3969/ j. issn. 1671- 6221. 2011.01.014
中圖分類號:TV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6221(2011)01-0036-03
In consideration of channel barrier for Zongyang section
HUANG Zheng-wu
Abstract: The article introduces the main methods of river channel repair work of the Zong yang section, and gives a consideration of it combining the working practice.
Key words: Zongyang dyke; channel barrier clearance; practice
近年來, 安徽樅陽長江河道管理部門為了提高樅陽江堤的防洪能力, 確保河道行洪暢通, 依法對管理范圍內違章障礙物實施了清除, 取得了成效, 并積累了有益的實踐經驗。本文結合樅陽長江河道清障工作實踐, 對在河道清障中存在的幾個具體問題進行了思考。
1 河道清障概況
樅陽江堤位于長江下游左岸, 上起樅陽縣幕旗山腳與安慶市廣濟圩堤相接, 下至無為縣紅土廟與無為大堤毗連, 全長83. 949km, 其中樅陽段堤長71. 923km。由于歷史原因, 沿堤居民依江傍堤的生活生產習慣, 給河道管理工作帶來巨大挑戰, 因此在樅陽長江河道管理范圍內遺留有大量違章障礙物。1999年至2003 年, 樅陽長江河道管理部門抓住樅陽江堤基本建設契機, 共拆除違章房屋3437 戶計36. 5689×104 萬m2、遷移墳墓765 座、清理樹木92027 株等; 2005 年汛后, 拆除了樅陽江堤外灘地固定棚點39座計5818. 3m2 ; 2006 年汛期拆除了違章預制場25 座計15382. 5m2 ; 2007 年汛期拆除了灘地外非法砂場36 座、電線桿路21865 延m、各類棚點69 座計3760. 94m2 ; 2008- 10~ 12, 共遷移護堤地內有主墳墓4820 座, 無主墳1500 座、廟宇1 座等; 2010 - 05, 拆除了樅陽江堤白蕩閘西牮埂歷史違章房屋882. 93m2 , 電線桿路4 根。通過一系列的河道清障工作, 既提高了堤防的防洪能力, 保障了河道行洪暢通, 也樹立了河道管理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客觀上促進了河道管理工作。
2 河道清障主要做法
清除的主要做法如下:
(1) 輿論宣傳為先導。從歷次清障工作看, 樅陽長江河道管理部門始終把深入細致的宣傳教育貫穿在河道清障的全過程。如在2008 年的樅陽江堤樅陽段護堤地遷墳工作中, 樅陽河道管理部門為加強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 在2007 年清明節前夕, 就聯合沿江鄉(鎮) 政府印制了10000 份《致沿堤廣大人民群眾的一封信》, 并安排河道管理人員利用清明節、冬至、墳墓墓主集中掃墓的機會, 向墓主散發《致沿堤廣大人民群眾的一封信》, 并在沿堤交通要道張貼。在遷墳工作實施中, 工作人員用“最淺顯的語言、最親密的接觸、最真誠的情感”向遷墳戶動之以情, 曉之以理, 講明實施江堤護堤地遷墳工作的意義, 使廣大群眾從思想上能正確認識長江堤防安全與自身利益的密切關系, 從行動上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全局利益的辯證關系, 從內心上能認可江堤護堤地墳墓遷移是為百姓謀利益的民生工程。正是這種多層次、多渠道的輿論宣傳為艱難的遷墳工作打開了局面, 有效的化解了遷墳中的各種矛盾和糾紛。縱觀樅陽江堤樅陽段護堤地遷墳工作歷程, 居然沒有一個遷墳戶因不滿而上訪, 沒有發生一起群體性事件, 沒有動用強制遷移的手段, 創造了我省長江河道管理系統有史以來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遷墳數量最多、遷移速度最快的歷史記錄。
(2) 依法清障是基礎。關于河道清障的主體、程序等, 河道管理條例和防洪法都有明確的規定。樅陽長江河道管理部門在河道清障工作中, 認真研究水法規, 找準河道清障依據, 以防汛指揮部名義, 以布置防汛清障為內容, 針對性的對河道障礙物進行限期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拆除; 在法律程序上, 依據河道管理條例對河道清障的有關規定, 在實施河道清障前提出了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 報請防汛指揮部批準后, 以防汛指揮部的名義下發限期清除的通知, 通知送達均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因此在實施主體、程序上都做到了萬無一失。在適用法律上, 不生搬硬套, 注重實情。如按照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條例的規定, 逾期不清除的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 在實際操作中, 盡管在有些河道清障中采取了強制措施, 但考慮清障對象的實際損失和承受能力, 避免矛盾的進一步激化, 并未讓設障者承擔清障費用。這種做法在2007 年汛期對樅陽長江外灘地36 座非法砂場的河道清障工作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盡管有8 戶非法砂場主(清障對象) 將樅陽縣政府推上被告席, 但是由于引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最終他們以敗訴而告終。
(3) 行政協調為依托。河道清障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 也是極為敏感的事情, 涉及方面方面的人際關系。因此, 在河道清障工作中, 不能不考慮通過各種方式協調解決, 通過協調可以盡量將各種矛盾和糾紛消化在萌芽狀態。樅陽長江河道管理部門充分認識到行政協調在河道清障中的重要作用, 在每次開展河道清障工作前, 都安排專人了解清障對象的背景, 有的放矢的通過各級政府、組織及個人關系協調。通過協調有針對性的幫助清障對象解決實際困難, 讓清障對象感覺到清障工作的人性化, 最終達到自覺清理的目標。如2005 年汛后外灘地固定棚點拆遷、2 010- 05 樅陽江堤白蕩閘西牮埂外灘違章房屋拆遷, 在未啟動防洪法河道清障程序、未采取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 通過河道部門自身力量、通過各種方式的協調, 河道清障工作得到順利開展。
(4) 聯合執法是保障。河道清障工作實質上是一種特殊的行政執法活動, 它不同于一般的水行政執法, 在主體上是政府, 實行政府首長負責制, 因此在河道清障實踐中, 一般是采取多部門的聯合執法活動。在樅陽江堤2007 年汛期清理外灘地36 座非法砂場工作中, 通過河道管理部門多方努力和協調, 明確清障工作由樅陽縣江堤防汛指揮部負責, 樅陽長江河道管理局具體承辦, 沿江各鄉鎮相繼成立防汛清障專門機構, 各鄉鎮防汛指揮部指揮長親自掛帥, 并明確了一名副指揮長具體負責, 其他部門(水利、港口、海事、公安、工商、供電、沿江鄉鎮村等) 也明確了負責人積極支持和配合。在最終形成了以樅陽縣政府為領導的, 以長江河道管理部門為主導力量的、其他部門通力合作的河道清障工作局面。這種多部門聯合的水行政執法是一種創新, 它打破了以往水行政執法隊伍孤軍奮戰的局面, 構筑起縱橫結合的聯合執法體系, 并且在實踐中建立了包括預案、組織、實施方案等在內的一整套運作機制。更為可喜的是通過聯合執法壯大了水政執法的聲威, 鍛煉了水政執法隊伍, 這也是改變水行政執法力量薄弱局面的有效途徑。
綜上所述, 樅陽長江河道清障工作在時間上, 并非局限在汛期; 在形式上, 有利用江堤基本建設加固的有償拆遷、有通過法律程序的強制清障, 也有通過行政協調和諧清障的, 在運用法律上, 不生搬硬套,靈活把握法律原則, 起到執法一點, 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宣傳工作上, 實施點面結合、多層次、多渠道、立體式的宣傳方式, 爭取做到宣傳工作未到位, 清障工作不啟動的原則; 在執法方式上, 積極探索多部門的聯合執法, 達到聲勢大、影響廣的執法效果。
3 急待解決的問題
分析表明, 急待解決的問題如下:
(1) 歷史遺留的河道違章問題。現行的河道管理條例在歷史遺留老違章現象缺乏相應的管理制度,致使河道內水土資源利用效率低下, 存在防洪安全隱患。如樅陽長江河道管理外灘地尚存在不少歷史老違章問題, 依靠河道清障是不可能清除的, 建議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安排專項資金, 實施移民。
(2) 河道清障執法文書問題。河道清障屬于一種綜合執法活動, 執法主體是防汛指揮機構, 而防汛指揮機構一般是臨時的, 人員變動頻繁, 因此作為常設機構的各級防汛辦公室, 應統一河道清障執法文書, 避免涉訴案件發生, 也是河道清障工作走向正規化、法制化的需要。
(3) 河道清障費用問題。河道清障工作雖然在理論上明文規定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 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 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 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但是實際工作中, 幾乎沒有設障者自行承擔費用, 一般都是有河道管理部門自行承擔。對此建議各級地方政府在防汛經費中予以列支。
(4) 對河道障礙物界定的問題。防洪法第四十二條對河道障礙物的界定是“對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 那么在有堤防的內護堤地內設置的障礙物是否適用? 本文認為河道應包括護堤地、堤防、外灘地及河道, 凡是在河道管理范圍設置違章都應適用防洪法第四十二條, 以便于河道清障工作的及時、順利開展。因此建議立法部門對此有明確的界定或者解釋。
4 結束語
河道清障工作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 在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的同時, 更要注重工作方法和內容的創新; 尤其隨著各級政府承接沿江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步伐的推進, 河道管理工作將面臨更多的新問題,也給河道清障工作留下很多值得思考和探究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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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黃正武(1970- ) , 男, 安徽東至人, 工程師, 從事長江河道管理工作。